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还能继续领执行款吗?
2021-10-08 16:18: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庆丰
 

  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还能继续领取执行款吗?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等有关问的答复”(企指字[1999]3号)明确:“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申请人领取执行款。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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