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万元 采购员被判刑六个月
2021-10-13 14:22:06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女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元。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徐某某退缴的1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某公司担任高级采购员,徐某婷为在某公司获取更多订单,扩大销路,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计向徐某某行贿10万元,徐某某为徐某婷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徐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经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社区对其进行社会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