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砸的缸,由谁来赔?
2021-10-13 15:3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晶晶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家喻户晓,人们都对司马光的勇敢机智交口称赞。但从现代法律的角度去审视,仍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比如司马光砸破别人的缸违法吗?为救人砸破他人的水缸,水缸的所有人该向谁索赔呢?

  司马光砸缸违不违法?答案是不违法,因为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在刑法中有明确表述,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生命的法益大于财产的法益,司马光出于救助同伴的目的,不得已采取砸缸的行为救人,无论这个水缸多么名贵,哪怕是国家文物,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水缸的所有人可以主张赔偿吗?答案是可以。设立紧急避险的初衷,是为了在一些不得已得紧急情况下,鼓励人们牺牲较小利益来保护较大利益,从而尽可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这仅仅是说在危急情况下,我们可以事急从权,但并不是说因此造成的损害无需厘定。拿这个典故而言,司马光砸缸的行为无可非议,但这口水缸毕竟无辜,如果水缸的主人并无过错,转嫁风险后的代价不应该由其承担。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理解该法条,一般情况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赔偿责任,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因为没有险情引起人,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马光砸缸的典故中,显然险情是由人为造成而非自然引起,紧急避险人是司马光,受益人是落水的小孩,同时他也是险情引起人。如果缸的主人有部分过错,比如放置水缸的位置不合理,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则也是险情引起人之一。司马光作为小孩,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无法像大人一样,采取除砸缸以外的措施进行施救,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缸的主人没有过错,则由落水小孩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缸的主人存在部门过错,则其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剩余部分由落水小孩承担。

  (作者单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