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性”接访要求 破解群信集访难题
2021-10-14 16:0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祥青
 

  近年来,涉众型或群体性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在刑事、民商事及行政审判领域均有显现,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如何妥善应对群信集访,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殷切期待?从理念认知与工作方法上,有必要提出“三性”要求:

  1.及时主动性。从已经发生的群信集访诉求看,绝大多数群众是希望及时了解相关案件的审判进展,反映有关问题或要求。所谓通过不断聚集上访,给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之说,不能绝对排除,但绝非主流或多数。也就是说,只要及时畅通表达、切题回应呼声,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减少群信集访,并且增进相互信任,取得群众支持。相反,漠视拖延信访接待,只会加重群众的焦虑情绪,引发各种猜疑,抑或谣言乘虚而入,催生不安定因素。

  优先采用互联网技术等多种方式接访,是落实及时主动性要求的可取方案。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立即上线运行《非法集资犯罪被害人信息核对平台》,设置“留言板”,让被害人足不出户即可反映诉求;开辟“公告栏”,分类适时解析疑虑,第一时间告知案件进展,自然使谣言止于智者,使群众忧虑得以舒缓。对于无可避免的集访群众,也能做到事先安排、告知接访地点,定期通告审判进程,尽力将聚集群访对法院工作秩序的影响降至最低。

  2.充分有效性。面对人数众多的群信集访,法院干警力量往往十分有限。从方式方法说,采用喊话等方法进行对话,实践证明通常效果欠佳。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引导群众推选代表,以便清晰充分地反映诉求;不足部分还可通过书面意见予以补充。唯有双方都能清楚表达、倾心听取,才可望真正达成彼此的预期。实践中,群众自发组建微信群畅联信息的情况较多。有的按地域组建,也有的按参与投资的项目集合,最多一群可容纳500人。如果法院与各个群主取得联系,由群主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便可借助群众力量,实现有效沟通。

  从内容来说,每次沟通都必须充分准备、有的放矢。一般说来,接访可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倾听群众心声,只有真实了解,才利真心沟通。事实上,不少财产线索以及被害人的特殊遭遇等,不乏经由信访渠道获取的情况。二是通报案件进展、回应普遍关切。既要讲清法院能做也在想方设法、倾力而为的思路与举措,也要说明不能或无法承诺的事宜及效果。三是告知需要群众支持配合的事项,群众是依靠和服务的对象,应该以真诚赢得人心,实现良性互动。

  3.平和疏导性。直面群信集访群众,有时难免会遭遇个别的激烈情绪化表达或粗俗语言。法院干警要始终保持平和心态、耐心疏导,在激烈情绪面前不被传感或激怒;面对过激行为,仍能恪守分寸、当机立断、因应自如。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关键在于预案在前。对于个别挑头滋事的违法者,一定及时固定证据,当场予以警告或者隔离,然后依法作出处理。对于只是情绪过度、言语过激者,既要指出其错误或不足,更要开导其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法。对于少数性格偏执、固执己见者,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置之不理。应当懂得,坚冰非一日之寒,但凡热心所到之处,必入融冰过程之中,若有恒心加持,依然可待消融之时。

  约言之,面对群信集访,应以规范、文明、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让每一名信访者真切感受法治的力量与温度。唯其如此,信访接待才会空间、格局更大,同时亦更有价值。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