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做营销“攀附”杭州亚运会
杭州萧山法院:构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亚组委90万元
2021-10-15 08:5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钟法 萧法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亚运会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萧山区法院院长何敏担任审判长。庭审全程直播,截至发稿时已有近1.9万人次通过直播端收看此次庭审。

  与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原告为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亚组委作为亚运会的管理和组织者,于2016年3月28日正式成立,开展相关赛事筹备、组织工作。为保护亚运会相关标志合法权益,亚组委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杭州亚运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于2020年4月17日被予以核准。

  庭审中,亚组委诉称,2021年3月17日,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其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房公司)发布。

  2020年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亚组委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本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亚组委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照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百房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系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但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