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来自被执行人的锦旗
2021-10-20 09:4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路宽成 居丹丹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了一面某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家属送来的锦旗:“感谢法官的理解和帮助,‘善意文明执行,彰显司法温情’,你们当之无愧!”

  被执行人申请解封卖别墅

  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财产刑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标的额1400余万元,其名下车辆、存款及与妻子王某共有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的别墅、住宅被依法查封。在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后,李某及家属未履行剩余标的额,承办法官拟对该别墅进行司法拍卖。

  王某得知消息后,立即联系法院,表示家里有两位7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小孩需要抚养,每个月还背负着几万元的房贷,生活重担一下子压在她一个人身上。她非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协助退赔,但别墅的价格比司法拍卖价格要高很多,而且她已经找到两位有意向的买主,希望法院能把别墅交给其变卖处理,变卖后全数交给法院。

  考虑到剩余标的额未履行,王某又无法代提供足额担保,如解封别墅,查封的住宅和车辆价值无法覆盖剩余标的额,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承办法官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角度出发,未同意对别墅进行解封。

  法官综合衡量定方案

  之后,王某多次到庭向法官提出解封别墅的请求,法官沟通后认为,王某是诚心实意想代李某处理案件、处置别墅,履行剩余执行标的额,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行效率,缓解王某的生活困难。于是在向王某细致询问具体情况后,法官前往现场、走访中介机构,调查了该别墅市场价值,并查明李某无其他审理、执行案件,自行处置别墅不会损害他人利益。

  经过多方调查和综合考虑,法官将王某叫到法院,提出解决方案:由王某先行与别墅的意向买家洽谈,谈妥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家先将购房款一部分(即剩余执行标的金额)打到法院账户,即视为李某履行完毕剩余执行标的。法院解封别墅后,买卖双方再履行尾款交付、过户等手续。

  考虑到案件执行期限,限定王某在45天内签订买卖合同,并将剩余执行标的交到法院,否则法院仍将对别墅进行处置。

  王某当即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将确定的方案记入笔录后,王某向法院出具了信守承诺配合执行的保证书。

  卖房过程曲折困难多

  由于王某对别墅标价较低,上门看样的潜在买家络绎不绝,但在谈到交易前提,听说要将一部分房款打到法院账户,均不愿意继续洽谈交易。

  王某再次联系法官,告知大多数潜在买家心存顾虑,不愿继续交易,还有买家趁机压价的情况。为打消买家顾虑,促成别墅的交易,法官召集多个潜在买家到法院,向买家解释此次交易详细情况,告知并不存在风险。由于法官的出面解释,买家顾虑消除了。

  最终,王某与一位买受人谈妥别墅价格,拟签订买卖合同,不曾想又出现了障碍。因该别墅为王某与李某夫妻共有,签订买卖合同时需二人共同签字,或者由李某书面委托王某进行交易。

  因李某正在服刑,王某拟去关押地会见李某,签订委托书并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按照相关规定,看守所管理人员要对委托书以及办理委托的目的进行审查,以确保李某权益不被侵害,而且看守所也要和李某谈话,询问李某对此事的意见。然而,因疫情防控需要,王某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多有不便,一时间难以办理委托手续。

  王某再次求助于法官,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致电看守所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了案件执行情况:如李某同意,委托王某处置别墅对李某利益并无损害。经过法官沟通后,王某顺利办理了委托手续并进行了公证,房屋顺利交易。

  王某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分两次将900万余元购房款(剩余执行标的额)汇至法院账户。在确认执行款到位后,法院解除了对别墅、住宅、车辆的查封,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了过户。王某十分感激承办法官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工作耐心细致、不怕麻烦,法律释明清楚有力,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于是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