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私拿废旧设备 以资抵债领刑九个月
2021-10-21 09:28:35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 6月19 日,被告人吴某为了偷走存放在进贤县某产业园制衣厂内的废旧设备,事先破坏工厂侧门的锁具,并联系铲车司机、货车司机和小工。次日凌晨 4 时许,被告人吴某将存放在某制衣厂内的废旧设备、模具、电动机等铁质物品搬到货车上,并将该铁质物品运至江西某废铁回收站销售,卖得赃款人民币 18800 元。经查,该铁质物品系进贤县某镇政府暂扣黄某等所有的。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作案后,吴某于2020 年6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18800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进贤县司法局同意对被告人吴某进行社区矫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