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主责摩托车未买交强险 伤者起诉车主全赔
2021-10-22 11:24:33
 

  中国法院网讯(郭淑容)朱某的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伤者殷某能否要求朱某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4月23日,朱某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青市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与殷某发生碰撞,造成殷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殷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后,殷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L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住院33天。

  伤者殷某将车主朱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殷某诉称,朱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殷某的全部损失。

  朱某辩称,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殷某损失不应由朱某全部承担,而应由两人分担,各项损失金额应予以核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就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的无过错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朱某作了详细解释说明,耐心做双方工作,促使朱某与殷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场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