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
——浙江法院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纪实(下)
2021-10-23 08:32: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人民法庭根植农村、面向基层,身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最前沿。近年来,浙江法院以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群众、定分止争、促进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司法助力。

  加强诉源治理,关口前移“治未病”

  从2013年收案806件到2020年收案348件,收案量下降幅度超过55%……这组数据来自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近年来,龙山法庭坚持抓牢诉源治理工作主线,积极推动打造的“党委领导,法庭功能前移,各方力量联动,通过分层过滤、递进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辖区乡镇“纠纷下降、信访下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表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前哨和窗口,必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前端源头化解,实现案件“负增长”目标。

  “没起诉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了!”9月2日,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人民法庭副庭长仲巍收到了当事人的信息反馈。

  原来,今年8月24日,张某运送纤密度板至江山某门业公司,门业公司职工卸货时未注意边上的张某,导致其被倒落的纤密度板压伤致死。随后,张某家属向门业公司提出赔偿280万余元等要求。贺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过大无果,便向贺村法庭发出协助请求。仲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程跟踪督促140万余元赔偿款兑现。

  近年来,浙江法院积极转变人民法庭工作理念,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变为积极“参与治理”,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依托“春江红”党建联盟,因地制宜助推辖区政府开展精准化社会治理,近几年辖区大量的拆迁、改造项目均平稳有序推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通过构建交警大队调解点、保险公司调解室、保险行业协会三级“漏斗式”过滤模式,实现了约八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建德市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创建了“党建+小镇法官”品牌,通过指导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会调解成功的各类民事纠纷达法庭收案数的1.2倍;开化县人民法院华埠人民法庭设立“源头解纷驿站”,与辖区乡镇政府双向互动、优势互补,诉前纠纷化解率高达98%。

  浙江全省人民法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全省人民法庭收案量连续三年下降,带动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分别下降11.12%、11.03%和4.78%。

  联动各界力量,念好解纷“协同经”

  近日,在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枫调俞顺”工作室内,通过调解员俞炳宽的调解,原告当场拿回了10万元欠款,眼角盈着感激的泪水。

  据了解,枫桥法庭通过联动各种社会力量,利用社会各界资源,设立了包括乡贤调解、大妈调解、志愿者调解等8个特色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率达97%,其中80%以上案件已当场或按期履行完毕。“我们的目标是把枫桥法庭的工作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加强诉源、执源、访源‘三源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诸暨法院院长陈键表示。

  近年来,浙江法院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统筹凝聚各方力量,加强与辖区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接,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搭建全域覆盖的解纷网络,使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从过去的“单兵作战”向“协同善治”转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解纷资源多了、力量足了,使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主导形成了“党建统领、品牌调解、部门合力、三级联动、源头治理、诉讼断后”的大联调格局,积极融入乡镇矛调中心建设,建立庭所联席会商制度,确保了矛调中心、村、网格三级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质性运行。

  长兴县人民法院泗安人民法庭推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巡诊”工作机制,“联合巡诊团”由各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团长,法庭、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国土、工商等部门、站所负责人担任副团长,各部门、站所业务骨干为团员,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磐安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在当地工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牵头联合园区工作人员和当地企业家代表参与解决园区企业间纠纷,自成立以来园区企业间纠纷全部调解成功,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作为海岛法庭,岱山县人民法院衢山人民法庭深化“诉调联盟”,下沉力量到衢山的31个社区(村),通过与“瀛洲红帆”船老大、渔业合作社、东海渔嫂等海岛组织合作,把解纷的触角延伸至海上、渔船,化解涉渔纠纷。

  融合传统文化,倡导乡村“无讼风”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有条件可讲,大家对法律关系的认识还是有偏差……”6月28日,常山县人民法院芳村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未参与财产分割的儿子仍要承担赡养义务。案后,法官对旁听的村民进行了“庭后十五分钟”以案释法,村民们感叹“收获很大”。

  浙江全省人民法庭深化司法公开,采取预约就地开庭、上门办案、车载法庭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办案,注重选择农村、基层易发多发案件,有针对性地深入纠纷发生地,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同时,通过邀请群众参与旁听、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懂法守法氛围。

  乡村社会事务错综复杂,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的解决无法完全用目前的法律规则进行框定,亦受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影响。浙江全省人民法庭积极利用乡土人情、乡规民约等地方性知识服务于司法实践,倡导“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平湖市人民法院新埭人民法庭、海宁市人民法院盐官人民法庭、嵊州市人民法院黄泽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将当地“无讼”“戒讼”传统文化理念引入司法实践,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到“少诉无讼”转变,万人成讼率逐年大幅下降。

  天台县人民法院平街人民法庭、龙游县人民法院湖镇人民法庭、松阳县人民法院古市人民法庭分别将土生土长的“和合文化”“有礼文化”“家规家训”运用于基层治理,辖区乡镇矛盾纠纷越来越少、社会环境越来越和谐。

  绍兴市柯桥区、台州市路桥区、衢州市衢江区、青田县等地人民法院每季度编印《法庭工作通报》,向党委、政府通报各乡镇案件情况、动态和平安报表等信息,分析成因、提出对策,促进辖区优化社会综合治理。全省人民法庭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方面问题,积极发送司法建议、情况反映和调研报告等,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法律法规汇编、典型案例选编、法律实务问答、专业授课讲座等方式,为辖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引导大家守牢法律底线、防范化解风险。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