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单位未缴保险 法官奔走终解燃眉之急
2021-10-28 14:08:33
 

  中国法院网讯(王柬东)近日,一位六旬老人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港法庭,对法官许晓辉、法官助理王柬东不辞劳苦、倾心调解表示感谢。

  原来,老人退休后发现,之前曾工作的几家单位均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故诉至法院。因案件诉争年代久远、涉及企业众多,且企业地点早已发生变化,考虑到案件处理结果关乎老人的暮年生计,办案团队在送达环节中充分利用了办案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网,并多次去原告提供的办公地点走访,最终完成了送达工作。

  案件审理中,法官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摒弃嫌隙、尊重客观事实,析分劳动关系存续时点,遵循社会保险政策,分段核算、有序化解。最终,企业表示将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老人与企业握手言和。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权利自救,垫付社保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以免影响到后续社保待遇。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