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前数据处理者拟需先开展风险自评估
2021-10-29 19:30:1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思北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9日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应事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转移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防范数据泄露、毁损风险等。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