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情系群众冷暖 法院温情执行
2021-11-01 09:51:24 | 来源:陕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弥法官,这次多亏了你们鼎力相助,娃的赔偿款终于执行回来了,真的十分感谢。”2021年10月19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弥继峰快速、高效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

  2021年7月,执行局局长弥继峰在查看新收案件时,发现一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系华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某,可能与其他案件有关联。他立即查找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查,作为被执行人的华县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在案终本中。弥继峰对该案记忆特别深刻: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华州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孙某赔偿金18万余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孙某于2014年2月向该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已实际破产注销,在穷尽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8月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该案是涉及一名十余岁孩子因触电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赔偿款对受害者家庭及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因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案犯罪后一直无法执行,受害人父母无奈凄楚的脸庞弥法官至今难忘。经过翻阅旧案卷,核实被执行人的信息,果然,文某就是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弥继峰立即启动暂停给文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案的案款支付程序,迅速联系文某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通知其到法院来尽快处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执行法官从法、情、理多角度出发,分析案情,耐心细致作释法析理和调解,并为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合理化的和解建议。10月19日,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承诺自愿将另一案应受偿的执行案款用于支付申请人孙某的赔偿款。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案款当天发放给申请人孙某。

  案件的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贯彻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华州区法院将继续弘扬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用实际行动来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