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冒雨查封生产设备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11-02 15:59:37
 

  中国法院网讯(王丹婷 罗德藩)11月1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前往工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生产设备,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原告甲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乙食品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而诉至永安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食品有限公司需偿还原告230余万元代偿款。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被执行人,但对方拒绝与法官沟通,逃避法院执行。因被告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告乙食品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1套腐竹生产线、1套无菌封口设备、1套微波灭菌设备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赶至存放生产设备的工厂,对上述设备进行依法查封,并现场制作查封扣押笔录,张贴查封公告。下一步,执行法官将依法对该批设备进行司法评估拍卖。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