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
2021-11-03 11:13:01
 

  中国法院网讯(张运波)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支付44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黄某某诉王某某、陈某(王某某、陈某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长宁县法院法官主持下,当事双方于2019年9月达成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某、陈某夫妻二人尚欠原告黄某某借款本金65.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其余借款从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黄某某5000元,直至清偿完止。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陈某支付了黄某某10万元,此后便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后黄某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随即约见双方当事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法院可能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表示其暂时没有那么多钱,无法履行支付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一方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和网络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三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和约见被执行人,积极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可能对查封房屋采取拍卖等措施,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将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则表示其还有一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外面还有外债,三处房产也值不了多少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来也是朋友,希望能多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和能适当减少些金额。

  经过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同意,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筹钱,并表示只要被执行人支付53万元后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欠款,双方握手言和。到了约定时间,双方来到法院,签署书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案款44万元。几天后,被执行人又支付了剩余9万元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