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茌平区:“预强制执行措施”力促破解执行难
2021-11-09 15:30:12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崔冰冰)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向协助执行义务人德州市齐河县某村委会发出一份《罚款预告书》。在该预告书的威慑下,该村委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颜某赔偿郑某某妻子刘某某及近亲属322233.33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颜某名下有两套回迁房产,法院遂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颜某让其子提出执行异议,以试图排除涉案房产的执行;颜某所在村委会则为其出具虚假证明,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扰乱该案正常的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案件执行,维护法律尊严,该院向被执行人颜某所在村委会发出《罚款预告书》,拟对该村委会罚款200000元,并要求该村委会督促被执行人颜某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罚款预告书》发出后,该村委会主任立即带领被执行人颜某主动来到法院商议赔偿款履行事宜,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颜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3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强制执行措施”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推出的创新性举措。据该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张强介绍,该举措是以正式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和后果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

  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推出“预强制执行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该院党组副书记、执行局局长张万印表示,这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威慑力,能够有力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题,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