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招拆招,看广东如何破局“老大难”
2021-11-10 08:46: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陈中越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到庭偿还3.5万元的赔偿金。 吕慧敏 摄

  今年前三季度,广东法院执结案件58.2万件,同比增长13.8%,一批不主动履行、不情愿履行、不配合执行、故意规避执行和恶意拒不履行的“老大难”案件得以执结,终结率、保全率、案访比、事项委托办结占比等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被动如何变为主动

  “本想着反正被诉讼保全,大不了到了执行时被划扣。但法官的督促提醒,让我了解到主动履行和被执行大不一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感慨。

  今年8月,南海法院通过督促履行机制顺利执结一宗返还购房定金案,仅用7天款项就到位,大大减少了胜诉方等候时间。

  为更快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提升主动履行率,南海法院推出了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新模式,此举已在佛山两级法院推广。

  今年第三季度,佛山两级法院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共187宗,平均用时16.5天,涉及标的额2968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执行成本33万元。

  这批案件的高效执结,缘于该院今年6月出台的《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规程》,规程明确规定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时,筛选部分案件“执诉前调”,由市县(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安排调解员督促履行义务人履行,同时由法院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并发起财产网络查控。

  2020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执前和解机制,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委派调解员调解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由执行局执行。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当事人败诉后,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由于对裁判不服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肯主动履行义务,从而被申请执行。一些标的额几千元至几万元数额不大的案件,如追缴诉讼费、罚金、信用卡和小额贷款类案件,在正式执行立案前,由法院或调解员出面督促,经过释法明理后往往能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深圳、佛山等地法院还探索执前督促履行机制,通过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经济、快速地使债权人利益得以兑现,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让不情愿如何变为自觉

  一起腾退店铺的执行案,让被执行人由不情愿搬离到自觉腾退,法院是如何做到的?

  2020年5月,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判决书,杨某应搬离位于大埔县茶阳镇开发区的某店铺,并将该店铺钥匙和遥控器交还谢某。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并未迁出该店铺,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陈畅君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杨某依然不愿意履行义务。

  “预处罚措施,既节省司法资源,避免强制腾退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能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陈畅君认为。

  法院遂即向杨某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杨某10日内搬离,否则将罚款3万元。杨某收到该决定书后,自觉搬离了该店铺。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被执行人虽有履行能力,但由于法院未控制其财产,且失信限消等措施未能对其造成实际影响,认为法院奈何不了他们。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1”专项活动中,要求各级法院在罚款、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依法依规加大力度。

  深圳中院2020年9月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守信激励和能动执行的办案指引》,将善意文明理念与强制性有机结合,做到“先礼后兵”、刚柔并济,规定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妨害执行行为,符合法定的罚款、拘留情形的,可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在预处罚决定书指定期限内自行纠正相关妨害行为,并具结悔过的,执行法院可不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让不配合如何变为配合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公司明明还在经营,由于股东转移公司财产只剩一个“空壳”,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例时有发生。

  今年8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通过“执行预审计通知”措施,让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由不配合变为配合执行,一次执结3宗案件。

  李某等3人与东莞市某食品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法院判决食品公司须向李某等3人返还款项共221万元。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今年3月至6月,李某等3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董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仅冻结10万余元,被执行人向法庭申报财产时仅承认公司只有这些资金。但申请执行人反映,公司一直正常经营,可能隐瞒了财产。

  董泽深入了解被执行人股权结构,发现其结构复杂,存在多个关联公司。“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存在与关联公司串通隐瞒债权,甚至与关联公司财产混同。”

  董泽于是向食品公司发出《预审计决定书》,要求食品公司提供审计必须的财务证明,并载明拒不提交或不实提交的法律后果。

  迫于执行审计的压力,食品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21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调查中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尤其是企业被执行人,看起来经营正常,本应有履行能力,但账户上却仅有少量资金,实际控制人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操作,把真实财产藏在深处,执行法官较难发现。

  广东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要求,探索以专业机构补齐执行法官专业不足短板。特别是将“预审计”与执行结合,通过发出预执行审计通知书,对不诚信和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和相关责任人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让案件尽快顺利执结,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让规避执行如何计划落空

  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通过各种方式将财产转移至案外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2019年3月,贺某等4名劳动者来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晟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晟某科技公司财产进行冻结,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两个月后,晟某科技公司与汇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龙华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所欠货款19.5万元分期支付至晟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个人名下银行账户。2019年8月,晟某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情况下,与汇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将本属于晟某科技公司所有的货款19.5万元转移至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下,存在故意逃避对4名劳动者12万元债务执行的情况。”法院划扣汇某科技公司账户期间,承办法官袁焘通过执行系统关联案件检索后发现蹊跷。

  “晟某科技公司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工资案强制执行,应认定为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逃避法院执行,依法应予惩戒。”袁焘表示。

  龙华法院对晟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和5万元,并将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划拨支付给4名劳动者。

  调查中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可能是另案申请执行人,通过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检索,可以发现其负债以及债权情况,防止其利用诉讼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为解决这类问题,广东探索建立省内法院受理的同一主体互为执行当事人案件强制检索制度,首执案件立案后,如未查控到财产或查控到的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的,各级法院应在接到案件后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在本院或省内其他法院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检索。

  ■让“执行不能”现原形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只有几百元,名下没房没车,真的没履行能力吗?

  今年7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就顺利执结一起隐匿财产执行案。

  “老赖”覃某自称有意愿但无能力还款,承办法官黄一峰通过常规查控,没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后又启动“E链云镜”系统,对其移动支付数据分析,显示近一年覃某支出总额近40万元,光在某直播平台就打赏80余次共1万余元。

  黄一峰把查控情况告知覃某,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覃某承认了错误,第一时间将1.7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调查中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将名下财产转移出去,依赖传统手段无法证明其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如何让这些“老赖”原形毕露?

  广东高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借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优势,指导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发“E链云镜”智能分析系统,搭建“静态数据+动态行为”分析模型,整合被执行人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大额消费、网络活动轨迹、信用等级评估等海量数据,构建履行能力5级评价体系,一键生成履行能力报告,准确区分拒不履行与“执行不能”。

  同时,该系统还能对被执行人非正常大额交易、违反限制消费令、疑似转移财产提示预警,为执行方案制定、执行和解谈判提供辅助判断。

  “E链云镜”系统自2020年6月上线以来,分析数据达6200万条,对6972名被执行人精准画像,促使208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率同比提高8.3%。今年7月,系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书。

  “广州互联网法院智能执行通过大数据、云计算,让申请人成为了明白人,‘老赖’成为了透明人,执行法官成为了智慧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表示。

  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对被执行人精准画像,让假“执行不能”现出原形,在广东法院已不是个例。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全领域、多维度搜索查控,智能识别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智慧司法带来的变化。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