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震慑终还款
2021-11-11 15:16:27
 

  中国法院网讯(张萌)“还是得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相信你们,拖欠了几年的钱,要不是到法院判决,申请执行,这钱真不知道要到啥时候了,这可是我们老两口的辛苦钱啊!”11月10日下午,在收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被告魏某通过朋友介绍,以干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赵某借款5万元,两个月后再次借款2万元,分别出具借条,并口头承诺两年内还清,同时双方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到后,原告几次催要,被告都以生意不好等理由请求宽限时间,直至2021年本息分文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魏某诉至洛宁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清楚,判定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但几个月过后,被告依旧不予偿还,原告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了解得知被告在县某厂上班,干警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居住地,均未见其人。

  11月9日早,一直未放弃的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当天去厂里上班后,与法警即刻出动,赶至其上班地将其依法强制拘留。

  鉴于被执行人之前拒不还款的态度,法官先以刚性威慑,告知其既然欠债,就应该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玩失踪、躲避债务,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有所松动,法官把握好时机,及时展开柔情劝导,讲清利害关系,因小失大实在是没有必要,被执行人终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先还款一部分,剩下每月分期还清。案件最终达成和解。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体系,洛宁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限高、失信名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形成法律震慑,让“老赖”心生畏惧,从而充分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