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
2021-11-11 15:3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韬略
 

  近日,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同济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协办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专家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知识产权学术界、司法界的多位专家学者和法官代表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参会。现将会议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俊认为,酌定赔偿仍然沿袭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的思路,只是有依据地赋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惩罚性赔偿以“预防”为目的,需要充分考量“惩罚”的必要性,仅在逃脱侵权责任的概率较大时才予以适用。在具体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时,要考量实际损害或侵权获利证据以及在现有证据之外逃脱责任的概率,追求“适度预防”的社会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惩罚性赔偿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情况。狭义的惩罚性赔偿即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中被公认为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以查明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许可费等为前提进行赔偿。而若法官结合被告过错等因素最终认定的法定赔偿或酌定赔偿的数额超出法官确信的原告实际损失,则超出部分具有惩罚性,这是广义的惩罚性赔偿。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认为,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严格适用填平原则确定损害赔偿额会出现无法震慑故意侵权人甚至鼓励侵权的困境,因此,即便不存在惩罚性赔偿规则,很多国家的法律也已经超越填平原则。在确立惩罚性赔偿后,法定赔偿不应再具有惩罚性,而去惩罚性的法定赔偿额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之一。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丛立先认为,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追求和价值定位应该是一致的,其“惩罚”的出发点是这种损害严重到危害普适性公益,救济目的是通过惩罚性实现财产补偿和精神补偿的双重目的,并威慑和警示潜在的此类侵权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静波提出,解决惩罚性赔偿基数确定困难的方法有:一是处理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顺序;二是积极运用举证妨碍制度;三是适度降低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精度;四是同时适用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凌宗亮提出,目前需要考虑如果侵权行为符合“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条件,能否因为损失、获利等无法查清而不再给予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现有规定可以赋予法定赔偿制度一定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以及将法定赔偿作为推定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以及许可费的损害赔偿认定方法,并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宋健强调,技术类侵权尤其是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在等同判断、实质性相同方面往往争议很大,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特别审慎。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裁量及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何琼认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人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需要考虑如何证明的问题。在证明过程中,往往会将故意的证明转化为当事人对于侵权事实是否明知的认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指出,传统上惩罚性赔偿既有吓阻(预防)也有惩罚的目的。两者何为主次,将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产生影响。就“惩罚功能”是否会威胁创新的问题,有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道德上的非难性,而且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因此存在“惩罚”的空间。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指出,惩罚性原则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对传统原则的矫正,实践中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评价酌定的因素。惩罚性赔偿基数含有酌定因素,因此很难精确计算,建议降低对计算精度的追求。实践中可以通过提高司法权威和恰当分配举证责任等方式来解决,如引入举证妨碍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佳璐认为,对现有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需要不断探索优化,不但要防止权利人泛化使用惩罚性赔偿,也要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空置。在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问题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举证需要基于具体案情设置弹性的标准,赔偿基数的计算可以与举证妨碍制度衔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维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通常无法精确计算,总是含有一些酌定因素。基于具体的案例,可总结出在审理无法完全查明商品销量的案件时的四种处理方案:一是在释明后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结合行政查处的情况认可原告推算的主张;二是不认可原告的主张,仅对能查明销量的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裁量性地给出赔偿数额;四是在法定赔偿框架中考虑惩罚因素作出顶格赔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庄雨晴认为,可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采广义理解,参照最新修改的相关法条,将实际损失与返还侵权获利视为相互独立的第一顺位赔偿方式,而将返还许可费或其倍数视作第二顺位的损失估量方法。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