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信用修复重塑诚信
2021-11-12 09:02:37
 

  中国法院网讯(江晓芳)“谢谢江法官,我们的钱终于要回来了,非常感谢……”11月8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执行标的款后握着江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11月7日周天的上午9时许,泰宁法院执行局的江法官接到一位年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虽然三个案件均属于2013年的旧案,但是考虑到原承办人早已调离执行部门。为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江法官耐心细致的接待每位当事人的每次来电来访。

  2021年4月,该院江法官通过上门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身患消化道穿孔及肾癌术后复发等重大疾病,生活困难,履行能力低,但各申请执行人或面临因家人重病去世导致负债或年迈无劳动能力等情况,江法官通过电话及面谈的方式,最终各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的心理达成了和解协议,三位申请执行人均同意放弃利息、借款本金减免50%且分期给付。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张某、林某夫妻二人亦按约支付了第一期债务,但不幸的是被执行人张某于8月的一天病逝。

  11月8日下午3时,被执行人林某拎着一袋装满9万元现金的塑料袋来到了泰宁法院江法官的办公室,三位申请执行人随至。被执行人林某主动并提前履行第二期债务,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再次予以部分减免,三个历时九年的旧案江法官用时五个月均执行完毕。

  江法官在面对依约守信的被执行人时,给予充分肯定与体谅,并及时对被执行人信用修复,解除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打消了被执行人心中“一朝被执行处处受限制”的顾虑,让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显,让司法的信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在实践中迸发活力。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