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主播“女朋友” 男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
2021-11-12 14:05:41
 

  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为在网络直播中“耍派头”,男子诱骗身为网络主播的“女朋友”向其转账,用于“打赏”。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9月间,被告人汤某海与网络主播小甲(化名)通过某语音直播平台认识,并建立网恋关系。获取小甲的信任后,汤某海在网络交流中,虚构其在江苏省经营一家KTV娱乐会所,因使用某平台账户进行大笔资金流转,账户内大量资金被冻结,造成会所经营困难、个人生活困难等谎言,先后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小甲钱款共计104325元。后汤某海将上述钱款充值到该语音直播平台,兑换成平台元宝,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网络主播。小甲作为主播亦被其打赏礼物,并从平台兑换领回现金,总计30000元。2021年1月,汤某海被小甲亲属扭送到公安机关,汤某海及其亲属退还并补偿小甲共计140000元,取得了小甲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计743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赔偿被害人及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