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官进基层”模式 助力网格化管理
2021-11-14 09:01: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孔卫华 李婧婧
 

  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提升“法官进基层”模式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具体举措。要构建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细致规范纠纷化解具体流程,构建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以及智能化的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提升“法官进基层”模式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具体举措。

  要构建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一是科学搭建网格治理有效载体。“法官进基层”机制的落实落地需搭建以法院为载体的多元解纷机制和纠纷防控机制,从而减少案件的增量。法官要与对接的网格员建立工作联络群,形成常态化联系机制。由于农村与社区的人口密度不同,农村网格化治理可考虑在部分乡镇建立便民服务站、在所有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点、在所有村聘请便民联络员。法院派出法庭可以选择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当地。

  社区网格内可选取一个工作站,融合兼具巡回法庭、调解室、法律讲堂、法律书屋、法律教育基地功能,整合诉讼辅导、调解指导、心理疏导、判后答疑、业务培训等手段的法律服务工作站。站内创建病历式纠纷大档案,对每一起纠纷载明矛盾起源、双方关系、矛盾关键、调解进展、化解难点等。

  二是清晰厘定下沉网格法官职责范围。巡回审判和示范诉讼属于审理范围,自然属于员额法官的职能范畴。法律咨询可由司法辅助人员直接参与,员额法官间接参与。建立立案庭法官对口调解指导和立案调解制度,参与诉前调解和诉讼中的委托调解指导时,法官以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性问题为主,对如基本法理的阐释、赔偿数额的计算、调解文书的制作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自然延伸与提升,其作为审判权的“衍生”权力,依赖于审判权的正当性,可建立审委会对口司法建议联系制度。

  服务营商环境对法律专业要求较高,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建立民商事法官对口联系服务营商环境制度,加强与当地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司法需求,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提高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要细致规范纠纷化解具体流程。

  一是事前介入纠纷方式。当矛盾纠纷双方在同一地区,由网格员搜集信息、了解案情,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反馈给自愿参与的法官,便于及早分析研判、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指导调解,在网格工作站开展调解,进行心理疏导、法律分析等。当矛盾纠纷双方在不同地区,由不同地区对应的网格员搜集信息、了解案情,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反馈给对应的自愿参与的法官,使两地法官介入时间保持一致,然后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法院为依据确定调解地,由其中一方法官通过系统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另一方,便于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事中诉前调解方式。当事人起诉前采取法官后置方式,网格内发生矛盾纠纷,委派网格员先行调解,并录入调解系统及时反馈给法官,法官适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例如,通过网络答疑、呈送法律建议书、相似案例分析、法条链接等方式。若调解失败,依据案情具体分流。另外,可建立网格对应的调解名册及退出机制,完善名册的公开机制及使用流程,制定调解规程,明确职责范围。

  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立案前采取法官前置方式。可采用立案调解,属于诉前调解,是附设于法院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化解当事人联系密切,并且案件事实与是非难以彻底厘清,因而不宜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非黑即白的强制判决的纠纷,以及诉讼标的的经济价值不抵诉讼成本的情形。法官也可亲自调解,便于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方便进行司法确认。立案调解人员不仅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还可借助村干部、退休公务员等各种社会群体,促使法院纠纷解决能力最大化。

  三是探索建立行政诉讼互审模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等内容。“法官进基层”机制应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框架内谋划、推进,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建立起权责清晰、智能高效的网格治理体系。

  在网格治理体系下,可探索在临近县区法院之间建立行政案件互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为所在地案件提供证据线索、协助办案、协助调查取证等,有效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干预与地方保护主义的风险。

  要构建制度化的激励机制。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为引领,激发“法官进基层”机制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党建+业务”工作新模式。基层法院党支部可充分结合辖区优势和实际情况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搭建区域化党建、群建平台。基层法院党建与基层治理“一盘棋”要在实践中充分磨合,寻找相互促进提升的着力点。

  二是以考评为抓手。为有效激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网格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建立考评结果及时反馈机制,年度评估为主,季度评估为辅。法定职责评估是硬性指标,延伸职责以外的评估是软性指标。

  可探索构建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考评机制。定量考核考量因素包括网格内调解指导案件数量、主持调解成功率等。定性考核分为内评价与外评价,主要包括群众解决问题满意度、工作小组人员互评、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等。

  三是以激励为导向。平时要对定量考核因素、定性考核因素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录和测评,并将最终考评得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合理确定分数线,超过分数线便可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评分作为评比办案能手、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要构建智能化的保障机制。

  一是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相应的微信小程序,提供交流平台,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群众可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留言提问、查询立案材料清单、开庭公告、相关法条等,对应的网格法官可从后台答疑解惑,并及时给予提醒帮助。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与群众进行视频连线,开展视频调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的。

  二是开启审执辅助端口。建立“网格+送达”“网格+办案”“网格+执行”机制,结合网格治理网络大平台及社会化协同执行机制,开发掌上APP审执辅助端口。法院指定专人发布相关审执辅助事务,系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分配给相应网格员,网格员接收指令及时通过手机客户端将工作情况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反馈到管理中心,从而使问题线索及时发现、行政指令更加准确派遣、治理任务更加高效完成。通过网格员协助办案,纳入查人找物等事项,减少法官工作量,集中精力攻克专业难题,从而提高诉讼服务效率。

  三是让数字技术赋能网格治理。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让网格治理数字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要将“法官进基层”机制纳入智慧法院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充分整合线上资源,在统一的信息框架下根据内在需求建设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高效。从接待记录、信息、事由到诉求、拟处理意见,都做到信息完整、意见具体、全程留痕,充分借用数字信息手段实现网格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