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耐心执行促离婚双方履行抚养义务
2021-11-15 09:53:42
 

  中国法院网讯(王泽锋 黄聪)法院此前判决离婚、小孩10周岁以前由母亲负责抚养、10周岁以后由父亲负责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现小孩已满10周岁,父亲洪某向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谭某将小孩交给其抚养,日前,经案件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从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出发,促成了双方达成了由女方继续抚养小孩、男方有权探望并每月承担1500元抚养费的和解协议。

  洪某与谭某于2009年自由恋爱,同年下半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7月生一男孩,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洪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将男孩判决归其抚养。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男孩由被告谭某抚养至10周岁,此后由原告洪某抚养成人。至今男孩已年满10周岁,原告洪某要求被告谭某将男孩交由其抚养,但谭某一直拒交,无奈之下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多次与谭某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并让谭某说出关于本案的想法。谭某表示,会带小孩过来,只要孩子愿意跟洪某走,她会同意。

  本着化解矛盾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衷,日前,办案人员赶到约定的地点,与申请执行人洪某、被执行人谭某及男孩进行座谈。因为男孩已年满10周岁,办案人员遂与男孩单独沟通,征求男孩本人意见。经沟通得知,其与母亲谭某感情颇深,不愿意与其父洪某共同生活。

  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执行干警组织洪某和谭某进行协商,并对双方谈亲情、说道理、讲法律,经过近4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洪某同意小孩由谭某继续抚养,谭某配合洪某行使探望权,洪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