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工作方法
江西鹰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1-11-15 16:52:09 | 来源:江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江西鹰潭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政治引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各环节便民措施,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鹰潭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落实省法院“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的要求。

  “执行110”,“接单即办”让执行有速度

  全市两级法院参照公安系统“110快速机动出警”模式,结合鹰潭执行工作的现状与需求,建立“执行110”服务机制。

  具体做法

  依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市两级法院开通“执行110”热线电话,给执行干警配备独立执行移动终端设备,向案件当事人提供24小时轮班接线服务,打破“时空壁垒”,在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架起日常沟通的“桥梁”,从而使执行法官可以及时接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查人找物线索,并进行逐案线索登记、报告、核实、办理与反馈。鹰潭法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接收到线索举报的,如无特殊情况,执行对象在执行法院所在城区范围内的,应于接收线索举报的6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执行对象不在执行法院所在城区范围,但距离所在城区不超过60公里范围的,应于接收线索举报的18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执行110”热线电话自今年4月份推出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出警140余次,涉及执行案件10余起,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拘传被执行人2人,促成执行和解15起。

  打击拒执,“敢于亮剑”让执行有力量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打击拒执力度,鹰潭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鹰城猎狐2021”专项执行行动。

  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紧紧依靠鹰潭本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争取得到鹰潭党委、政府对打击拒执工作的大力支持;二是建立快速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沟通,请求侦查机关协助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依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迅速获取被执行人生活轨迹,及时固定拒执犯罪证据;三是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又未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引导案件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四是探索信息化办案模式,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将执行工作与信息化技术相融合,例如在执行办案中利用智慧执行APP进行取证与证据固定等。

  截至今年10月,鹰潭全市两级法院共计限制消费3456人次,纳入失信名单658人次,罚款15万元,搜查2人,拘传18人,拘留12人,移送侦查7案11人,引导自诉77案87人。“鹰城猎狐”拘捕直播1起,围观网友达60万人次,与鹰潭日报社联合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鹰潭法院系列访谈之智慧执行“五大新举措”直播1起。

  善意执行,“把握尺度”让执行有温度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经济发展活力。针对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鹰潭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为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空间,在彰显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的同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具体做法

  针对一些经营发展面临困难的民营企业,积极加强案件引导,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工作,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对于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以“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结合企业经营能力、发展现状,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对其经营性资产尽量采用“活封活扣”,尽可能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既为清偿债务创造有利条件,又让被执行企业保有一线生机。

  开展“法拍贷”业务,“一健贷款”让执行有效率

  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参照其他地市法院“法拍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鹰潭市实际的执行“法拍贷”。

  具体做法

  为了解决参与司法网络拍卖竞买人“融资难”的问题,降低司法拍卖的门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鹰潭全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法拍贷”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法院在拍卖涉案标的过程中,购买涉案标的的买受人可通过“法拍贷”向银行申请贷款“一键贷款”,该项贷款摒除了传统贷款“先抵押后放款”的业务模式,具有审核程序简单,放款高效,操作简便等优势。此外,鹰潭中院又与京东网协商合作,增加京东网为鹰潭市法院网拍平台,且为鹰踏市法院提供“法拍贷”及相关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