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执行的300多个日日夜夜
2021-11-17 09:50: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谭燕
 

执行人员在郑州开展执行。张坤义 摄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聚焦“六稳”“六保”,注重内部挖潜,除按期执行该院审结的各类民生案件以外,还抽调大量人手,持续开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行动。至2021年10月上旬,组建专门执行团队在外省累计执行330多天,共执结案件516件,执行到位金额3.2亿元,查扣机械设备340台,标的额1.25亿元,为擦亮工程机械“湘军”品牌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异地执行

  案件不清零不收兵

  2018年7月上旬,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首批99起案件移送石门县法院执行。接受这个重任后,石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闫志辉立即会商执行方案。

  “对于被执行人和财产均在外省的案件,通常都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现在要我们一竿子插到底,对我院执行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挑战。”闫志辉说。

  为确保执行效果,该院组成5人专案执行团队,远赴河南、重庆、江西等地,分区分片打“歼灭战”。

  团队长钟建平介绍,受领执行任务后,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执行团队采取了“一案一方案、一案多措施、一案一清零”的工作举措。

  在外省执行期间,为确保执行效率,执行干警和时间赛跑,早晨6时即开始行动,中晚餐常常蹲守执行现场吃快餐和泡面,至通宵达旦是经常的事。

  2018年8月25日,辗转了4个省份之后,钟建平一行来到郑州,这是本次执行的最后一站,在外漂泊了一个多月的干警忙完就可以返程了。但3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共计80.45万元尚未执行到位,成为了干警们放不下的心结。

  “案件必须清零才能回去。”钟建平决定,无论如何要和被执行人楚某、苏某会一会面。经电话联系,楚某、苏某人在外地,需要6小时车程才能返回郑州。执行干警决定原地等候,凌晨2时许,终于见着了楚某和苏某,经过4个小时的现场协商,楚某和苏某终于转变态度,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据了解,该3起案件已经按约全部履行完毕。

  “每到一个地方,案件不执结清零绝不撤离,展现了石门法官强烈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他们忘我工作、甘于奉献的精神真值得点赞!”中联重科代表人对该院执行干警给予充分肯定。

  ■跨省追击

  掀起执行夏日风暴

  2019年7月,为了清收逾期货款,在湖南高院的支持下,中联重科启动了“夏日风暴”清收行动。

  湖北程华机械设备公司成为第一批进入风暴名单的被执行对象。该公司2011年至2013年期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中联重科塔机、升降机等机器设备96台逾期欠款已达1367.67万元。

  程华公司相关系列案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湖南高院指定石门县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宜昌市,在对10台涉案设备执行查封、扣押时,发现这些设备都办理过抵押登记,有的甚至已经转卖他人或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案件执行一时陷入“死局”。执行干警并未气馁,顺藤摸瓜赶赴河南郑州,兴发设备租赁公司进入执行干警视线,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兴发公司追加为被执行对象。

  随后,执行干警先后到河南的中牟县正弘中央公园、新郑市华南城二期、郑州市榆林安置房等7个项目的建设工地,对兴发公司的设备以及租金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在六个城市辗转执行下来,执行干警发现涉案项目均由中建五局具体承建,遂直接到中建五局河南分公司查询兴发公司设备在河南的使用情况。7月28日,执行分队在郑州跟中建五局河南分公司的生产部、设备部、法务部进行沟通,对兴发公司在许昌、平顶山等地10台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查封。

  这次执行打破了程华公司企图通过转移设备规避执行的幻想,这些设备是程华公司收益最好的部分,得知河南的设备被查封后,程华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与中联重科沟通联系,请求协商解决。8月12日,程华公司与中联重科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执行死案最终起死回生。

  中联重科湖北片区负责人韩庆松深有感触地说:“石门县法院法官辛苦程度我们有目共睹,执行效果更是超乎寻常的好。”

  ■雨夜驰援

  驱车千里成功执行

  2020年3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施某、李某、黄某、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某法院依法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8月24日,钟建平执行团队像往常一样前往湖北执行该案,得知涉案的3台大型泵车停放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和兴山县马家庙等三个不同的地方,由于团队力量单薄,难以达成执行效果,于是就向石门县法院请求增派力量支援。接到求援后,该院迅速组织10多名干警,风尘仆仆地赶到现场支援。

  当天下午6时,乌云密布,狂风大作,眼看大雨将至,为了尽快完成车辆扣押,执行干警还向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的请求。伍家岗区法院当即派出数名干警冒雨赶往执行地点协助执行。

  晚上8时许,一场暴雨刚刚落下,街道上的水还未完全褪去,执行干警在当地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前往宜万铁路附近的车辆停放处扣押第一辆车,不料,该停车场的管理员出面阻挠,表示必须等到被执行人到场才能放行,后经两地法院干警不断沟通、释法析理,管理员才同意执行人员把车开走。

  另一队执行干警到达第二辆车的停放点,该车此前因故障送到了当地修理厂,到达修理厂后得知该车还没来得及修理,无法开动。为确保扣押完成,执行干警在寻找拖车未果后,当场决定自己现场修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该车顺利启动并驶离。

  此时已至零点,执行干警来不及缓解疲劳,就收到第三台车停放地值守人员发来的信息,“被执行人发现了我们的执行意图,如若不马上进行扣押,车辆将被转移……”

  十万火急,容不得片刻犹豫,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当即前往第三台车的停放地点——兴山县马家庙进行扣押。3个多小时的山路,到达时已是凌晨3时许,执行干警当即对这辆车进行扣押。

  待所有执行事务处理妥当,才发现天已微亮,干警们从前一天下午3时出发执行开始,中途只吃过一顿饭,来回奔波上千里,执行扣押3台泵车,直接为申请人中联重科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求助同行

  两地法院共了难案

  2021年5月,石门县法院接受省高院指定,再次接手了中联重科公司申请执行案30件,被执行人遍布全国7个省市20多个市县区。

  其中,中联重科公司与天津市塘沽区新港路尤宏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尤宏跃支付中联重科租赁费及违约金164.2万元。

  由于尤宏跃租赁设备后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使得设备被第三方占有,其本人也因害怕执行而躲藏。执行干警于是向第三方占有设备所在地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东丽区法院高度重视,派出2名执行人员和一辆警车与石门县法院执行干警接洽,并联系了当地公安局派员协助执行。

  当执行干警在东丽区某路边仓库找到隐藏的设备时,第三方不同意交付设备。参与协助的当地公安民警、东丽区法院干警与石门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起给第三方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工作。

  “虽然你跟尤宏跃有经济上的纠纷,但设备的所有权还是中联重科公司,不是尤宏跃的,你占有中联重科公司的财产于法无据。”石门县法院干警从法律角度进行阐述。

  “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尤宏跃租赁设备以后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应返还给中联重科公司,你这属于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东丽区法院干警从妨碍民事诉讼执行的角度对第三方进行法律宣传。

  “你与尤宏跃有经济上的纠纷,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但你非法扣留原本属于中联重科公司的财产,属于违法,轻则受到拘留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经两地法院法官、公安民警的宣传教育以及利害阐明,第三方终于将其隐匿的4台设备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石门县法院执行干警为了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日夜连轴转,不仅非常辛苦,还要与当事人斗智斗勇,确实不容易啊。”自始至终见证了石门县法院执行的天津片区负责人邹汉昌感慨地说。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