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执行信访案件处理时限 切实解决执行难
2021-11-18 14:23: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田璇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出重拳整治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出台新规坚决遏制执行领域腐败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说,最高法高度重视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把执行信访作为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呼声及发现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平台。

  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更好为群众办实事。最高法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执行申诉信访材料建立无差别录入、即时交办、实时跟踪、“一案一报”核销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此外,《意见》明确了各个办理程序的时限要求。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对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也就是说,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根据办理初访案件的要求及实践,各地法院承办人对反映本院问题的信访材料的办理时限是30日。

  刘贵祥表示,高、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接访即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各地法院对本院的初次信访承担主体责任。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对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对导致群体访、越级“赴省”“进京”信访的,对执行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便捷群众反映诉求。《意见》对加强信息化应用和建设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应用平台,引导鼓励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方便其及时提出信访诉求,减少信访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法院要发挥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上下贯通、节点控制的监督作用,加强系统数据分析,研判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对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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