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惩戒欠薪单位 “组合拳”
2021-11-24 08:4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西流
 

  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民工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我国不断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企业欠薪失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拉黑”欠薪单位,还须打惩戒“组合拳”。首先,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其次,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再次,对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奖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问责相关负责人。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