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六项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2021-11-25 08:51: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军
 

  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庭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三项原则,扎实做好服务无讼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和谐乡村建设、富裕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文明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搭建司法引擎,注入强劲动能。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常驻乡村、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群众具有天然地缘优势,是人民法院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庭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三项原则,扎实做好服务,为乡村振兴搭建司法引擎,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服务无讼乡村建设。“无讼是求”是中华法系的传统价值追求,也是乡村治理的理想模式。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群众自治意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积极参与“无讼村庄”建设,与乡镇探索建立“乡镇呼叫、法庭响应”的联动机制,根据乡镇实际需求,提供普法宣传、风险预防、纠纷化解等菜单式服务。要走出法庭,推行“村居开庭、进家调解”模式,设立“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将纠纷化解在农家庭院、田间地头。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协同打造“法庭+派出所+司法所+N”纠纷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要帮助村镇建立纠纷调处组织,广泛吸纳“乡贤理事”“热心大妈”等力量参与,定期开展系统培训,法官进行专业化指导,提升定分止争能力,实现纠纷当地调解、诉前化解,减少诉讼增量。

  二是服务平安乡村建设。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综治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乡村安定秩序。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依法打击侮辱诽谤、电信诈骗、校园暴力行为。严惩“村霸”“市霸”“沙霸”和宗族恶势力,防止插手、干预、控制基层政权。严惩欺行霸市、欺压百姓行为,为其生产生活、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打击各类生产、销售假种子、化肥、农药行为,保障农资质量。要积极为村两委自治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依法规范乡村自治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加强对征地拆迁、合村并居、换届选举等重大、敏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评估预判,靠前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三是服务和谐乡村建设。农村安定和谐是国家稳定和谐的重要一环。要积极推进婚姻家事法庭建设,专业化审理家事案件,加大对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相邻关系案件的调解力度,维护家庭和睦。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案件审理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亲仁善邻的传统美德。要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充分发动当地力量,吸纳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在村内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恩怨积累,避免次生矛盾。要充分保障农民权利,妥善审理进城落户农民涉土地、身份案件,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审理涉农地征收征用案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依法足额取得合理补偿,妥善化解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是服务富裕乡村建设。促进共同富裕,乡村不能掉队。要依法保障专业养殖种植大户、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地位,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活跃市场交易。加大对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农业标识的保护力度,严惩假冒仿冒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农业机械升级、种植养殖技术革新,助推农业产业现代化。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开通绿色通道,从快从严审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集中力量执结涉农民赡养费、抚养费、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要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审理违规乱建、挖湖造景等乱占耕地案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守住农民“命根子”。在乡镇产业聚集地、旅游景点设立巡回审判点,服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民致富增收。

  五是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当地河湖、湿地、林区、矿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开展专业化审判。联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守护当地碧水蓝天。要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修复为主,赔偿为辅”原则,探索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要扎实服务农村污染防治,支持农村地区开展“厕所革命”、生活垃圾专项整治,高效审理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案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乡村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古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六是服务文明乡村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在审理民间借贷、土地纠纷、婚姻家事等农村常见案件时,妥善援引当地习惯和村规民约,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文明乡风。要充分发掘中华文化中关于乡风文明的优秀品质,在裁判文书中积极运用,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法润乡风”“等品牌经验,结合地方实际打造特色品牌,助推良好乡风养成。要常态化开展“明德遵法进农家”活动,在辖区乡镇、村居广场、农村集市,选取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形成“剧场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明礼守法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实现法安乡村、德润人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