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2021-11-25 15:27:24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王俏 摄

  一、会议纪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江大河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多次考察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先后将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出台《长江保护法》,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作出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治理的具体部署,为人民法院全面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为全面指导全国法院准确实施《长江保护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和9月,分别召开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以及黄河暨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围绕当前长江、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形成会议纪要。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长江纪要》《黄河纪要》,旨在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二、《长江纪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长江纪要》全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

  引言部分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当树立的正确审判理念。一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深刻认识民法典绿色原则对物权、合同、侵权等条款的指导作用,把握物尽其用与绿色使用的关系、意思自治与绿色干预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准确理解立法宗旨精神。三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作用,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前至事中事前,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四是坚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流域上中下游、河湖岸库协同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在长江流域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案件中,综合考虑开发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注重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大对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长江流域深入开展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绿色发展示范。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增强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黄河纪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黄河纪要》全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

  引言部分对各级法院推进黄河司法治理提出三方面整体要求。一是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二是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三是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黄河长久安澜。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一是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强化对违规取水用水等突出问题的司法治理,妥善审理取水权纠纷案件,保障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合法权益。加强黄河上游雪山冰川等水资源保护,妥善审理中下游水沙关系调节行政案件,提升全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二是严厉打击流域污染。对于发生在黄河流域九省(自治区)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向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及骨干水库库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三是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弘扬与司法惩治并重。依法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加强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和修复,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司法力量守护历史文脉,筑牢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四是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服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国家政策,妥善认定涉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的合同效力,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依法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强化对能源、资源物尽其用、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妥善审理绿色技术、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案件,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法院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使命担当,深入推进审判工作创新,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保护好、治理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指导长江、黄河流域各级法院以两个纪要的出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

  《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最高法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相关负责人就长江、黄河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会回顾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