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陆龟 被告人获刑三年
2021-11-29 09:44:17
 

  中国法院网讯(尚博)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原审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陈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一只红腿陆龟和一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另案处理);2017年底,陈某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将两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2018年1月,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每只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从姚某处先后购买了两只辐射陆龟。202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将两只辐射陆龟扣押。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收购、出售的上述辐射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先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2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3只、红腿陆龟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陈某提供线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和环境修复费,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