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利用电商平台规避执行案
2021-12-02 14:15: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代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过传统调查和网络查控措施,未查到李某某可供执行财产,故拟对诉讼财产保全阶段冻结的李某某持有一商贸公司75%的股权份额进行处置。因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股权评估无法进行。后经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进行调查,发现该商贸公司注册有“某光阴旗舰店”微博账号,账号内发布的信息均与童装销售有关。执行法官又在淘宝、京东电商平台上发现该网店,并确认“某光阴旗舰店”就是由该商贸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设。经过进一步关联查询,执行法官还发现该商贸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有另一家名为“某花开童装旗舰店”的网店。经向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调取两家网店的交易流水,“某光阴旗舰店”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的营业额为1773667.81元,“某花开童装旗舰店”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的营业额为7542580.03元。据此,执行法院判断该商贸公司的股权具有一定价值,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和告诫,被执行人依然不理不睬,后执行法院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家属随即代李某某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南海区法院在用足用好现有财产调查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另辟蹊径、深挖隐藏在公司背后的财产及财产收益,并因案施策,通过采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的执行措施,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电商网店已经相当普遍,相关数据显示,仅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就有超过一千万家网店。因此,法院执行工作不能仅停留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传统类型财产的查控,而是要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对被执行人潜在的新类型财产线索充分挖掘,坚决打击那些挖空心思藏匿、转移财产并企图蒙混过关的失信被执行人,决不能让互联网变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温床。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