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暴力阻碍执行被拘留案
2021-12-07 09:49: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文捷
 

  基本案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石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2021年8月23日清晨,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石某正在军粮城经营早点摊的线索,立即采取拘传行动。执行法官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后,石某仍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工作,且企图逃离。随行法警立即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在使用戒具时,石某抗拒,并且挥舞手铐击打执行法官,将其手指划破。后石某被制服,带回法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前往附近医院治疗,所幸并无大碍。

  处理结果

  被执行人石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东丽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石某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石某公然阻碍法院执行公务,暴力抗拒法院拘传工作,致使司法工作人员受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是对司法权威和尊严的严重挑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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