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贪小利陷入“帮信罪”
2021-12-08 08:43: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天放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参与“刷单跑分”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习惯上被简称为“帮信罪”。数据显示,在我国,排在前三位的刑事犯罪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而“帮信罪”已是第四大刑事犯罪。仅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的人数达79307人,比去年增长了21.3倍,可见这类犯罪活动之猖狂!虽然这个罪名读起来有些拗口,但假如人们稍微放松警惕,就很容易犯此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换句话说,只要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

  生活中,有人为了一点小利,就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借给他人使用,也有人暗中出售银行卡,殊不知这就有可能被人借来从事犯罪活动,如转移财产、洗钱等。顾名思义,“帮信罪”就是帮助别人在网络上从事信息犯罪活动。

  尤其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群体,他们头脑灵活,但却因贪心侥幸、赌徒心理、攀比心理、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最终触犯法律。因此,对年轻群体参与网络犯罪需尽早进行干预和预防。千万不要出售和外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远离犯罪深渊,此案值得我们每个人警醒。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