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超七十万件

2021-12-11 11:2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沙 董博婷
 

  截至今年11月,全国法院共设立2149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近3年来,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超70万件。

  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0日举行的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会议上表示,各级法院近年来加强对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自然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审结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发挥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最高法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09544件,审结10030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26184件,审结479206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6623件,审结141272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024件,审结9706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29件,审结206件。

  据介绍,2019年以来,我国环境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审判职能归口模式广泛推行,已有28家高级法院实行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模式。各地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不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同时,最高法加强环境司法案例资源共享,推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我国两批20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4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生动实践。

  杨临萍说,全国法院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围绕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她同时表示,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环境资源案件特点,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推进环境司法便捷化,全面推进在线诉讼规则适用,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环境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