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暴力袭击法警、抗拒执行被刑事拘留案
2021-12-14 11:1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琼
 

  基本案情

  唐某某、应某某与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0年8月依法判决唐某某、应某某偿还胡某某款项及违约金312万元。2021年1月,胡某某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某某、应某某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款通知书后,仍不履行义务。同年7月21日,通城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唐某某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请求武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唐某某对干警进行谩骂并抓咬,致使3名执行干警手上、腿上、胸口等多部位被咬伤、抓伤。后唐某某躺在地上谎称身体不适,被带至当地医院体检,经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公安机关以唐某某涉嫌暴力袭警对其刑事拘留。

  处理结果

  唐某某谩骂执行干警且暴力抗拒执行,不仅是对干警人格尊严的侮辱,严重阻碍了干警正常执法,还对干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行为性质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武义县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决定对唐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事后,唐某某进行了深刻悔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请求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良好的执行秩序是执行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唐某某拒不履行偿付义务,并公然谩骂抓咬干警,不仅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有力保障了执法人员的履职权益,有效维护了执行秩序,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