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微信转账是“赠”还是“借”?
2021-12-15 16:0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娟
 

  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日前,福建安溪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陈某、黄某系同学关系,大学期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男友黄某转账。然而不久后,陈某与黄某因性格不合分手。陈某认为自己向黄某的转账,有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系借贷关系,便要求黄某返还转账。多次催讨未果后,陈某便向法院起诉。

  黄某表示自己确实有收到陈某的多笔转账,但除了一笔2000元转账明确系借款外,其余小额款项转账均不是借款。

  承办法官张晓娟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小,又发生在昔日的恋人之间,陈某仍系在校学生,而黄某现已辍学,确无经济来源,遂决定通过庭前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张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说双方各退一步,给对方多留点美好的记忆,并与黄某的父亲取得联系,通过明法释理之后,黄某父亲考虑到2000元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数额不小,同意代为偿还。最后达成调解合意,黄某父亲当日即通过微信转账代为偿还了该笔借款,原告当即通过移动微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

  情侣或亲密的异性朋友之间借款,大多发自心、源于情,男女双方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作为有理性的成年人,要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特别是在处理大额财物时,要谨慎对待。

  如果恋人之间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要分清楚财物的具体性质,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则应作出相应的书面约定,并留有凭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恋爱应保持理智。

  法律课堂

  1.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需要返还?

  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要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还应当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若确系借款,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2.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是否需要退还?

  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则会被认为是无条件赠与行为,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予以支持。

  (作者单位:福建安溪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