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产司法保护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21-12-16 14:0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倪玲玲 冯慧芳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延伸服务、主动作为,以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一、构建企业联系人制度

  近年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淄博多数老企业进行了改制,将具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划归改制后的企业,这些企业仍是淄博工业的支柱。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剽窃或模仿支柱产业的专利技术、着作权,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也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为此,淄博中院立足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以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培育品牌竞争优势、增强文化创新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为服务导向,不断加大调研力度,创新服务举措。为确保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淄博中院组成4个调研小组,走访了30家中等以上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研,迅速摸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工作范围》,在淄博各区县分别选择3至5家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型企业作为联系试点单位,推行知识产权保护一对一、网格化服务模式。

  二、完善制度机制

  1.细化工作内容和方式。采用企业定岗一人与法官一对一联系方式,按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工作范围》开展工作。责任法官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信息交流、诉前调解、纠纷预警等司法服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解惑答疑,并做好记录。结合辖区经济发展重点及企业需求实际,不断拓展联系企业的范围,从前期试点创新企业不断拓展到中小企业及新技术、新业态企业。

  2.丰富工作平台和载体。借助便民网格平台和科技法庭办公系统,在企业驻地较为集中的人民法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室,企业遇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工作室的网络平台直接与法官视频对话。定期邀请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组织知识产权审判开放日参观交流,培养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预警能力。针对某类突出问题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企业联系人、负责人与法官对话,企业之间沟通交流,营造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拓展工作成效和影响。责任法官对每季度回访企业收集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研判,每季度形成“问题与建议”分送相关企业,以防问题重复出现。

  三、强化立体保护

  1.坚持审判与调研相结合。企业联系人制度的建立,为有效掌握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淄博中院通过司法统计、实地考察、座谈研究等方式,形成多份翔实可靠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特别是,将全市支柱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梳理列项,逐项分析目前的保护、发展、潜能等状况,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多份研究报告。

  2.注重诉讼程序保障。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对知识产权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流化解,实行简案速裁、普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快慢分道;推进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素化及裁判文书要素化,进一步完善批量案件审理的“五集中模式”;对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实行大合议庭制度,集体“听诊”、集体“把脉”。针对权利人取证难问题,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对于权利人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依法受理、迅速审查并及时执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沟通释明,引导权利人依法通过多元化手段获取侵权及获利证据;对于明显超出一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争议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通过依职权调查、勘验等方式准确完整地进行事实认定;依法建立诉前禁令快速响应机制,对符合诉前禁令法定条件的,及时采取诉前禁令措施,及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突出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通过依法公正审理电影作品《集结号》着作权侵权案、“王府井”商标侵权案、法国罗地亚公司诉某化工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案件,及依法认定“博泵”“扳倒井”等驰名商标,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规范行业发展。及时梳理总结典型问题,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为保证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性,以企业联系人制度为载体,积极完善“司法建议+反馈+回访”深度工作模式,保证司法建议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真正做到司法建议“提得好、送得巧、用得着”。

  4.推动建立多位一体的立体保护网络。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磋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行动,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与淄博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基础服务的作用,探索建立便利、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快速维权渠道。涉专利、技术秘密等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淄博中院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中级法院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区域交流协作框架协议》,并在辖区设立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淄博巡回法庭,搭建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平台。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