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倒卖烟草制品 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
2021-12-16 15:25:02
 

  中国法院网讯(黄湘宜)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侯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获的五百二十四条卷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侯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帮助他人代购卷烟。2021年初开始,侯某多次从岳阳县几名商户经营的商铺收购白沙、红双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烟,并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王某和杨某,从中赚取差价。其中,2021年4月至5月,侯某两次将收购的卷烟共计以27659.5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2021年5月,侯某将收购的卷烟以1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共计获利1000余元。2021年6月2日,岳阳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被告人侯某收购的货值79890元的91个品种524条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达12万余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