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条规定整顿机关作风
2021-12-20 10:11: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胡雅茹 赵芳婷
 

  为深化重庆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法院系统机关作风建设,12月17日,重庆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顿视频会议召开,出台《整顿机关作风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规定》从加强学风建设、筑牢政治忠诚,严守组织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创新作为,坚持司法为民、优化司法服务,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公正司法,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严防享乐歪风,严格考勤管理、严肃会风会纪,规范办公秩序、树立良好形象,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正风肃纪等10个方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机关作风顽瘴痼疾。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作风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在选人用人上强化作风表现考察评价,将政治素质作为首要标准、纪律作风作为重要标尺,将作风整顿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评优表彰、晋职晋级中,形成鲜明正向激励。

  据介绍,重庆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聚焦中央督导指出的、市委巡视反馈的、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干警自查填报的、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暴露的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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