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非法网站刷银行流水达987万 男子获刑一年
2021-12-29 16:08:23
 

  中国法院网讯(王俊博 位东)明知帮助非法网站刷银行流水是犯罪行为,却只想着赚钱最终身陷囹圄,一男子利用软件帮助非法网站刷银行流水达987万余元,同时还让自己的朋友也加入其中。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月初,周某接到其表哥陈某(已另案处理)的电话,陈某告诉他,只要通过办银行卡、手机卡,然后在手机平台上给某些非法网站的充值资金进行转账和刷流水,就能赚钱。周某感觉这是挣钱的好方法,只需要在手机上点两下就有钱拿,于是爽快答应。

  除了自己入坑,周某还联系了朱某、张某、马某、廖某(四人已另案处理)一起办卡。周某自己办理四张银行卡,而他拉拢一起办卡的朋友也分别办卡三到四张不等。朱某等人办好银行卡和手机卡之后就把银行卡、手机号以及银行卡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四件套)给周某,周某再通过微信将上述四件套拍给陈某。除此之外,陈某还让朱某等安装了专门用于刷流水的某软件程序和身份验证器。

  在给非法网站刷银行流水的过程中,周某发现,该软件在正常登陆的时候,手机就会自动收到转账汇入、汇出的短信提醒,数额有几千、几百、几十的,数额不等的。不过周某对此并不关心,他只关心自己能赚多少。2021年4月28日至6月20日期间,周某及张某、马某、朱某、廖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合计人民币900万余元,周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元。

  2021年6月24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银行卡、手机等物品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的近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并预缴罚金1万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周某在犯罪过程中不仅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还积极联络其他人员扩大犯罪规模,情节严重,不宜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