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顽瘴痼疾,回应群众呼声
——湖北法院用建章立制为司法护航增温
2021-12-31 08:45: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被告人是否明知接收的包裹内有毒品?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我作为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观点……”

  12月10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被告人罗某、李某运输毒品上诉案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及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询问。

  为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今年7月,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应当全面审查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和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审理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如实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分析说明。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北高院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在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近几年,我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执行效率、执行作风和执行规范的提升。”11月18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企业诉讼代理人,在领取136万元执行款后表示。

  当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湖北省三级人民法院同步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今年1至10月,湖北三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3.38万件,执结24.69万件,全省128家法院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各类执行案款189.20亿元,执行案款管理得到全面规范。

  今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发布。其中,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工作指引》明确,要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案款发放流程,及时发放案款,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执行效率、执行作风和执行规范提升的背后,是湖北高院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这也是9月14日发布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的众多亮点之一。

  该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办案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先后公布,湖北高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连续上榜。

  减少程序空转,编密织牢制度笼子

  “这一《工作要求》将有效提升开庭率,避免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滥用,减少因程序空转导致的‘案结事不了’局面。”⇨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近日,得知湖北高院印发《关于加强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的工作要求(试行)》后,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表示肯定。

  湖北高院制定上述《工作要求》,旨在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二审开庭率,提升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质量,严格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加大提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外,湖北高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编密织牢制度笼子,进一步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审判权力滥用。

  在行政审判方面,湖北高院印发《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通过指标化考评分值权重设计,形成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体系,逐步引导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针对“年底不立案”“违法超审限”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及强化司法便民措施的意见(试行)》《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制度,着力解决年底立案难和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等问题。

  建立审理期限超过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求相关法院逐案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超过三年以上的未结案件,院庭长要参照“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管理。

  推动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为民司法的堵点、影响法院队伍建设的难点,湖北高院集成两批教育整顿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针对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分歧解决不畅问题,制定《关于规范办理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的财产保全案件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造价鉴定及相关审判工作的指引(试行)》《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促进裁判标准、办案尺度统一。

  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工作不规范问题,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相关司法行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司法服务。

  其中,通过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让“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解决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针对诉讼费缴退费中存在的“法院、银行两头跑”现象,湖北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结算和退费工作的暂行规定》,全面实现诉讼费缴退费“码上办”。从今年7月初系统上线试运行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已通过诉讼费系统完成在线缴费86232笔,涉及金额2.1亿元,完成线上退费1794笔,涉及金额754万元。

  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各中基层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制度机制1024项。第二批教育整顿期间,湖北高院围绕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确立了44项建章立制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