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力量 评论的温度
——2021年人民法院报法治评论盘点(下)
2021-12-31 13:48: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线诉讼:出台规则 填补空白

  焦点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需求,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这一司法解释的印发实施,标志着中国的程序法迈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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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的发布引发了法律界、学术界专家的一片热议。《人民法院报》于6月26日在二版开设“在线诉讼规则专家解读”栏目,邀请专家撰写《在线诉讼:让司法正义更加触手可及》《迈入2.0时代的在线诉讼》《在线诉讼开启新篇章》等评论文章,从各个角度对《规则》进行解读。

  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围绕在线审判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实践探索。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是人民法院回应网络时代人民诉讼利益多元化诉求的生动实践。《规则》的制定印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成果,是构建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关键举措。

  在线诉讼不但是技术的革新,也是司法理念的革新。《规则》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顺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势,呈现出鲜明的人民底色和时代特色,预示着人民法院将基本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新格局、新形态,有效助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盖峰)

  个人破产:立法建制 首案落槌

  焦点

  7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号裁定送达至当事人梁某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据悉,梁某某因无法清偿借款,于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这是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破产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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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刊发了《“个人破产”首案的两大看点》《深圳反个人破产欺诈的实践》《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正当其时》等多篇文章,就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路径进行讨论。

  点评

  2018年10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作报告时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2019年2月,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被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深圳率先以立法建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开启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之路。从立法到首案落槌,深圳法院立足我国国情及现实需要,推动个人破产改革试点,重视规则研判、审慎推进个案、培树治理规则、着力健全配套,为全面深入实践个人破产制度夯实实践基础。(盖峰)

  网游新政:共管共治 护航少年

  焦点

  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除此以外,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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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政策要执行好。防沉迷新规发布以来,《人民法院报》连续刊发《“限时网游”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沉迷网游是个社会问题》《“网游新政”岂能成纸面规定》等文章,从不同侧面呼吁要加大治理力度,形成落实“防沉迷”要求的社会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点评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成为社会之伤、家庭之痛。未成年人向网络游戏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金钱,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有关部门顺应群众呼声出台新规,从限制并大幅压缩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到严格落实实名验证,再到强化监管积极引导,抓住防沉迷的关键环节,重拳出击。网游新政受到众多家庭的肯定和支持,亟待加速落实。

  网络游戏沉迷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沉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管共治。一方面,政府、行业要严格防沉迷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扎实推进防沉迷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家长、老师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加强关爱陪护和约束规范。网络平台围绕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正当其时,只有让这些规定能够真落地、见实效,才有利于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环境。(杨建文)

  学习英模:悟透精神 促进提升

  焦点

  2021年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明确把“弘扬英模精神”作为四项任务之一,要求深入挖掘政法战线先进典型事迹,把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政法英模选树起来,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9月1日,《人民法院报》开设“学英模 悟精神 促提升”专栏,刊登全国法院干警学习英模的心得体会,以凝聚思想,汲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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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月来,《人民法院报》已择优刊发《把英模精神熔铸血液刻在灵魂》《在热爱坚守担当中弘扬英模精神》《思想的引领 行动的楷模》《为事业注入理想 对生命致以深情》等文章20余篇,全面展示了多名法院英模的先进事迹,以及广大干警学习英模精神的深刻感悟。

  点评

  运用榜样力量,抓好典型示范,是党的优良传统。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涌现了邹碧华、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杨军等先进典型代表,他们是法治征程上的时代英模,也是我们身边可亲可感的好同事。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坚持公平正义,树立了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廉洁奉公的人民法官形象,诠释了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绝对忠诚,谱写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壮丽篇章。

  越是伟大的时代,越是需要英雄模范树起标杆,越是需要崇高精神在前引领。站在“十四五”的新起点,让我们以英雄模范为榜样,见贤思齐,传承他们的初心使命、高擎他们的精神火炬、接续他们的伟大事业,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和精神状态,肩负起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以忠诚、干净、担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篇章。(屠少萌)

  “亲”“清”关系:划出界限 阳光交往

  焦点

  为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关注

  两个《意见》发布后,《人民法院报》连续刊发《落实两个〈意见〉 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执行领域的“亲”“清”关系》《让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关系“亲”上加“清”》《让法律人的交往阳光、亲和而公正》等评论,对如何在司法领域各环节、各阶段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作了解读。

  点评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既紧密相连,又权责有别,为避免公平正义的根基出现偏差,必须依法划出界限,规范交往联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司法公正廉洁,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然而,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司法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现象,不但损害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形象,侵蚀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减损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部门制定出台两个《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于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两个《意见》厘清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亲”“清”界线,既能让清廉务实的司法人员办案更加顺心,也能让寻求司法庇护的人民群众更加放心,应该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共同行为准则。(杨梦娇)

  减刑假释:实质审理 规范透明

  焦点

  近年来,“纸面服刑”“违规减刑”等事例不断刺激公众神经,引发群众不满。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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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发布后,《人民法院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解读,刊发《对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两点思考》《四项措施推进减刑、假释庭审程序实质化》《以实质化审理堵住“纸面服刑”漏洞》等评论文章,为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建言献策。

  点评

  无论是此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案,或是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出手伤人而被查出违规减刑的郭文思案,还有时隔多年才被媒体曝光揭露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等案件,均存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走过场、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极大挫伤了司法公信力,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结束,终审裁判生效,并不意味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最终效果已经实现。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执行不到位就意味着当事人的胜诉判决只是“一纸空文”。相对应地,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依法依规被定罪处罚的犯罪分子却能够在监狱服刑阶段,通过种种违法手段获得虚假的“减刑、假释”逃避刑罚,则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大亵渎和损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减刑、假释制度本以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为目的,却一再与司法腐败、倾斜适用、释放后再犯罪等问题产生负面关系,值得反思改进。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我们期待,《意见》能够堵上“纸面服刑”的漏洞。(杨梦娇)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