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法院宣判一涉黑案 主犯获刑二十三年
2022-01-05 09:14:51
 

  中国法院网讯(伍梦霞)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家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家国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容留他人吸毒罪,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行为20余起,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该犯罪组织长期盘驻常德澧县县城及周边地区,从事非法行业,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吴家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波等15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