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该如何处理?
2022-01-10 09:54: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至相 廖诚伟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某法院在公开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旁听人员许某在旁听席多次接打电话,审判长先后对其进行警告、训诫均无效,遂责令其退出法庭。许某非但不予理会,反而拿出手机对着审判席和被告黄某拍小视频,审判长立即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并暂扣其手机,对上述拍摄内容予以删除。

  问: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问: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该如何处理?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问: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等强制措施,由谁来执行?

  答: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