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彰显司法温情
2022-01-13 15:48:05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 李家永 江德启)“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帮助,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我们这一大家子眼下的燃眉之急……”1月11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司法救助金的周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12年8月,周某被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周某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住院治疗76天,发费医疗费11.7万元,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伤残鉴定一处为三级、一处为十级。经诉讼,扣除已支付的8.7万元,判决陈某赔偿周某25.5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究尽查控、冻结、扣划等各种执行措施,执行到位10.3万元,因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欠15.2万元未执行到位。

  现周某体弱多病,眼睛视力只有1米左右,系残疾人,低保户,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周某遂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泰宁法院按程序严格审查,认为周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决定向周某发放6.3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此次6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均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受害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幸,将他们的生活推进了水深火热之中,极度陷入了生活困境。为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急难愁盼问题,向6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发放最低4万元、最高7.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共计33.6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2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2.6万元,给9个陷入生活困难的家庭送去了党的温暖和关怀。

  下一步,泰宁法院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