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司法保护茅洲河生态出重拳
2022-01-15 09:04: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倩 沈炬
 

  “深圳为治理茅洲河投入了数百亿元资金,才换来今天的治理成果。如果茅洲河边的工厂都像被告这样故意污染周边环境,茅洲河的治理就会功亏一篑。本案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外,还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对茅洲河周边的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对茅洲河的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广东省人大代表陈琼在旁听完庭审后对记者说。

  该案系深圳中院宣判的第一宗涉茅洲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称,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发现德辉宝公司南门厂区外沙井盖内管道有蓝色废水流出。后经调查,废水系德辉宝公司D栋厂房南侧络合废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渗漏造成,并有大量废水直接排入茅洲河。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决德辉宝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098.1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422立方米和地下水419立方米,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6.0095万元。

  德辉宝公司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污染对象多、污染面积广、污染因子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已经对茅洲河水域及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深圳中院民事庭庭长许绿叶表示:“这是深圳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除了与通常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同样具有损害填补功能外,惩罚性赔偿还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对预防同类型损害的发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