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庭是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正面战场
2022-01-18 10:1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晓梅
 

  近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同策划推出的六集纪录片《红色法庭百年志》陆续播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第四集《法正风清》讲述的是党从诞生之日起惩治腐败、固本培元,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的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百年党史蕴藏着党的“成功基因”与“胜利密码”,也诠释着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守着绝不容忍贪腐的制度红线。

  党的绝对领导是红色法庭的根本保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司法权这个“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贪腐对于政权的危害和侵蚀,从建党之初就被中国共产党高度警惕。1931年,曾在工农暴动和“打土豪分田地”中立过功的谢步升就被查出贪污腐败。毛泽东同志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谢步升案因此成为中央苏区反腐死刑第一案,体现了红色政权对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体现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是红色法庭的根和魂。

  以人民为中心是红色法庭的力量之源。红色法庭的百年历史是一部践行初心使命,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奋斗史。中央苏区谢步升案案发时,时任瑞金县县委书记的邓小平拍了桌子,连声质问“这叫人民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熊仙璧等数十名官员贪污腐败损害了苏区百姓的利益,涉案人员全部受到严厉惩处。在回答“共产党人会不会重蹈历史周期律”时,毛泽东同志回答:“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都显示出无论在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具有实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人民性鲜明特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红色司法的基本属性。在各个历史时期,党都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为此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从陕甘宁边区的肖玉璧案、黄克功案,到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胡长清、成克杰案,这些被处以极刑的罪犯都曾经是革命功臣。但无论他们有着怎样的辉煌历史,一旦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无一例外都会被绳之以法,这表明红色法庭将“不以过往功绩减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以贯之。中国共产党正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从而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着风清气正的执政环境和社会氛围。

  始终坚持法治信仰是红色法庭的不懈追求。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共同成为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最早的中央苏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条例,到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从《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到新中国第一部惩治贪污条例的公布实施,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体现出法治是解决贪污腐败的有效手段。研习红色法庭百年历史,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补足精神之钙、赓续红色血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知古鉴今,依法依规是确保反腐败斗争赢得胜利的国之重器。我们要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和戒惧,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从红色法庭的百年历史中汲取自信、真理、信仰、担当的不竭动能,以昂扬姿态开启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征程。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