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盐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2-01-28 14:54:15
 

  中国法院网讯1月28日上午,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绵阳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回顾:2021年8月18日,17岁的蒲某伙同13岁的王某、14岁的杨某和15岁的周某一起将被害人侯某存放于车辆后备箱内的茅台酒两瓶盗走,并将茅台酒卖给某烟酒收购商。经鉴定,被盗走的两瓶茅台酒价值2100余元。被告人蒲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盐亭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仔细了解未成年人蒲某的成长环境,并向其父母询问对孩子教育、培养及其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发现未成年人蒲某从小留守在家,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长年不在家,缺少父母的陪伴和管教,导致蒲某误入歧途。

  针对这种情况,盐亭法院向未成年人蒲某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一、责令监护人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二、切实履行对蒲某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蒲某遵纪守法、勤奋上进、劳动致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教育蒲某真诚悔过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通过现场教育,蒲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监护人也清醒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失职行为,没有给与孩子正确的引导,自身也没有给孩子一个好的示范,以至于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家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场民事审判庭法官亦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蒲某的父母也就今后好好教育孩子作出了郑重承诺。

  首份《家庭教育令》是盐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融合的创新之举。今后,盐亭法院将联合妇联、团委、学校等各方力量,在少年家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引导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