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吐槽差评“误中”他人 购房者使用名称不当构成侵权
2022-02-22 09:16: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汪 羚 施承杰
 

  购房者制作吐槽房子质量差的文字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使用开发商简称不当引发名誉权纠纷。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和公证费。

  2020年6月初,邵某与绩溪某泰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居住一年多以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2021年8月,邵某使用个人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内容为“绩溪县龙川房地产徽商首府房子质量太差,客厅主梁断裂三处,地下室到处渗水,小区里一塌糊涂,套路满满,谁买谁后悔”的贬损性文字视频,吐槽房子质量太差,建议他人不要购买,引起他人多次评论、点赞、转发。该视频中,邵某使用“绩溪县龙川房地产”,极易使他人认为是绩溪县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视频,并进行了公证以保全证据。经绩溪某泰置业公司销售人员沟通,邵某删除了该条视频。

  龙川房地产公司认为邵某发布的文字视频内容侵犯了其名誉权,使其社会评价遭到贬损,遂将邵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邵某在明知其所购房屋开发商系绩溪某泰置业公司的前提下,仍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文字视频中使用“绩溪县龙川房地产”的简称并使用贬损性言论,该简称极易使他人误认为房屋开发商是绩溪县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视频一经发布引起他人评论,使得原告社会评价有所贬损,该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邵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6000元及公证费2040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