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级法院首例!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2022-02-24 15:51:18
 

  中国法院网讯(任燕)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审查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案是岳阳中院审理的,也是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20年5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甲苯超标。

  经评估,该公司因雨污染分流设计不合理,雨水闸板损坏导致厂区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甲苯超标,超标废水直排入雨水管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明确。

  2021年6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2021年11月1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1年12月13日,岳阳中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2021年12月22日,岳阳中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岳阳中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经公告后没有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提出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裁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