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十个月
2022-02-25 10:38:43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1日,吸毒人员赵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支付毒资人民币1130元给周某。随后周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050元给“林某”(具体身份不详)购得毒品冰毒和麻古。后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附近将三分之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少量甲基苯丙胺交给赵某。

  2021年8月31日,吸毒人员赵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人民币1700元给周某。周某因未买到毒品,未交付毒品给赵某。

  2021年11月15日14时许,因被告人周某不在家,民警传唤未果,后周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二次向他人贩卖2830元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一次贩卖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